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在温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
各地太极拳组织及个人。
三、比赛项目
各式传统太极拳、械套路、推手。
1、太极拳:陈式大架、陈式小架、杨氏、武氏、孙氏、吴氏、和氏,演练时间5-6分钟。
2、太极器械:短器械一项,长器械一项、双器械一项,太极剑演练时间3-4分钟,其它器械不少于1分钟。
(三)集体项目:8人以上(含8人),男、女不限,拳、械内容不限,必须配乐(音乐自备),演练时间3-5分钟。
(四)太极推手:
1、男子设九个级别
48公斤以下级 (含48公斤)
52公斤级 (48公斤以上-52公斤)
56公斤级 (52公斤以上-56公斤)
60公斤级 (56公斤以上-60公斤)
65公斤级 (60公斤以上-65公斤)
70公斤级 (65公斤以上-70公斤)
75公斤级 (70公斤以上-75公斤)
80公斤级 (75公斤以上-80公斤)
80公斤以上级
2、女子设三个级别
50公斤以下级 (含50公斤)
55公斤级 (50公斤以上-55公斤)
55公斤以上级
四、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派领队1人,教练1-2人,医生1-2人,太极拳、械套路运动员人数男、女不限。
(二)太极拳、械套路每人限报拳术、器械各一项,每队限报1个集体项目,太极推手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2人。
(三)年龄分组
1、传统太极拳、械套路运动员年龄分组
甲组 55岁以上 (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乙组 36岁--54岁(1972年至1954年以内出生者)
丙组 18岁--35岁(1990年至1973年以内出生者)
丁组 17岁以下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太极推手运动员年龄分组
甲组 26岁--50岁(1982年至1958年以内出生者)
乙组 16岁--25岁(1992年至1983年以内出生者)
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或报道期间运动员向大会签定的健康保证书。在比赛中,运动员由于健康原因出现的意外事故,均由本人(或本队)负责。太极推手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参赛前在比赛地办理)。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和集体项目比赛。
(二)传统太极拳套路必须是以最具传统风格特点为基本内容的套路形式。
(三)集体项目每少一人在本队集体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5分;未配乐者,在集体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
(四)本次比赛采用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3年《中国太极拳、剑竞赛规则》,集体项目采用全国太极拳锦标赛《集体项目评分标准》;太极推手采用《河南省太极推手比赛规则》(试行)。
(五)、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一等奖(四分之一)、二等奖(四分之二)。
(二)集体项目:录取前8名。
(三)太极推手:各组别各级别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
(四)太极推手各级别或集体项目不足8人(队)时,减一录取,2人(队)以内不录取名次;未进入名次和未获得一、二等奖的颁发表演奖。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和个人需用A4纸打印填写报名表一份,并附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于2008年9月5日前寄到温县体育局(温县黄河路东段)邮编:454850,电话:0391-6192544,传真:0391—6125752,联系人:王东方、陈素英, 电子信箱:wxtyj@126.com。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10月2日、裁判员于10月1日到温县体育局报到,报到时各参赛队需交验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推手运动员审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10月2日晚7:30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务必准时参加。10月2日晚7:00推手运动员在体育局称量体重。
八、经费
(一)各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大会介绍住宿宾馆,各参赛队和个人需提前与温县体育局预定。标准分为每人20—40元/天,每人40——60元,每人60——100元/天以上三个档次。
(二)本着以武养武,以赛养赛的精神,为弥补组织竞赛经费不足,每位运动员需交会务费80元、参赛费100元,其余与会人员每人交会务费80元。
(三)比赛时如需临时更改参赛项目,每更改一项需交费100元。
(四)大会负责竞赛、会务、裁判员等费用。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十、其它
(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太极拳文化研究基地竞赛委员会。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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