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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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到会情况及表决事项公告

敬启者:

2025年5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印易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2025年6月16日,北京一中院指定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本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北京一中院以网络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道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11:30开启至2025年8月31日18:00结束,截至投票截止日,本次债权人会议到会情况及表决结果为: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到会情况

1、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170家,实到债权人149家,到会人数占比87.65%,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1家,无财产担保债权人148家。未到会债权人21家,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人。

2、应到会债权人所代表有表决权债权总额273,086,917.09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52,398,573.55元,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0,688,343.54元;实到会债权人所代表有表决权债权额257,440,003.26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额236,751,659.72元,有财产担保债权额20,688,343.54元;未到会债权人代表总金额15,646,913.8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1、《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除选定司法拍卖平台之外事宜:同意104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69.79%,且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26,513,320.5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0.12%;反对1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0.67%,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51,859,358.2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0.55%;弃权44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29.53%,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58378980.9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13%。

表决结果:通过。

2、选定司法拍卖机构:共110家债权人参与了本项投票,其中89家债权人选择阿里拍卖平台;10家债权人选择京东拍卖平台;8家债权人选择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1家债权人选择公拍网;1家债权人选择工商银行融e购;1家债权人选择北京产权交易所;39位债权人未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阿里拍卖平台将作为本案以拍卖方式变价债务人财产时的拍卖机构。

3、《关于是否同意管理人启动追收未缴出资、追收抽逃出资的方案》:经利益冲突回避后,对此项议案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75,545,822.57元。本次会议,到会的对此项方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47家,其中同意107家,占出席会议有此项方案表决权债权人数的72.78%,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04,543,887.61元,占对此项议案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9.55%;反对2家,占出席会议有此项议案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36%,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204,652.92元,占对此项议案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12%;弃权38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25.85%,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57580186.76元,占对此项议案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2.8%。

表决结果:通过。

4、《后续债权人会议召集召开表决方案》:同意106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71.14%;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27,878,033.6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0.67%;反对1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0.67%,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51,859,358.2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0.55%;弃权42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28.19%,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57014267.8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2.58%。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上述四项议案均通过或选定结果。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并提请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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